美西方民主的政治责任缺位

【范神论】

今天美国社会内部所爆发的种种问题不禁使美国人民深思,自己的国家究竟出了什么问题。遗憾的是,受统治阶级意识形态的影响,仍有大量美国人民认为是自己国家的民主出了问题,认为只有民主才能够解决这些内部矛盾。

复旦大学中国研究院副院长范勇鹏教授指出,其实美西方所谓的民主根本不是真正的民主。到底什么是民主?美西方的民主到底是不是民主?它存在哪些问题?到底什么才是好的民主?

这些问题,范教授在一系列视频中从三个维度分析美西方民主与政治责任之间的关系,并且给出了答案。本文根据相关视频进行整理。

参考

民主与责任

今年 8 月 21 日,美国全国广播公司公布了一项民意调查。受访者认为美国当前首要问题是民主面临威胁。其中有 74% 的人认为,他的国家正在朝着错误的方向前进。58% 的人表示,美国最好的岁月已经过去了。对于未来五年的情况,有 36% 的人认为会好转,有 34% 的人认为会恶化。

从这个数据来看,首先,美国人还是有一定的现实精神的。这种切夫之痛已经让他们意识到美国出问题了。但是,我们也能看到美国人在思想上还是糊涂的。他们还是把这个面临的问题归因于民主,认为当前的问题是他们的民主不灵了。也就是说,美国人到今天还是天真的认为自己的制度是一种民主,认为往日的幸福时光是拜民主所赐。今天的困境是由于这种民主受威胁了,那么沿着这个推论下去,美国只要回到过去的民主,就能够往日重现。

这就说明美国人在他的统治阶级意识形态的洗脑之下,其实根本不理解什么才是真正的民主。然后,这种自诩民主以及对民主概念的错用滥用,让美国人既没有办法正确地认识世界,也没有办法认识自己。但是可悲的是在美国这种民主话语的影响之下,今天世界上大多数人对民主问题仍然存在很多错误认知和思想混乱,我们中国受他这个思想蒙蔽的人也不在少数。

那么到底什么是民主?美国民不民主?或者什么才是好的民主?这是我们今天面临的一个重大观念问题和理论问题,必须要讲清楚的。我们首先从民主和责任的关系谈起。

我在《从公司到公家:美国制度困局的历史解释》中提出了一个观点:美国的制度是源于一种公司的法人制度。因而,它的主要功能就是实现公司股东的利益,也就是国家的所有者资产阶级的利益。其实这个观点本身不应该是一个新奇观点,在过去几十年、上百年的时间里,这种观点没有成为一种主流的认识是个很奇怪的事情。范教授后来举了法国胡格诺运动时期、英国都德王朝时期一些人的观点加以说明。亚当·斯密也明确表示,国家的功能就是保护私有财产。

可以说整个自由主义思想史的功能就是把社会机构给不断的转化成企业组织,代议制就是让财产权来按照比例享有政治权利的这样一种制度,那么美国就是这样一种思想和制度传统的极大成者。因而,美国的制度,不管他叫什么名字,本质上都是股东们获利和分利的工具。他从定义上,从他的设计初衷上就不承担对于社会的责任,而是一个典型的有限责任制。

当然,我们在美国这个制度的基础上来谈民主和责任本身其实就是不严谨的。因为美国从建国之初,他从来就没有说自己是一种民主制度。后来是随着民主这个概念本身的含义不断转变,特别是后来在跟共产主义、社会主义竞争的过程中,美国才慢慢的捡起了民主,一开始说自己是一种民主。

实际上,西方的民主概念有一个漫长的演变过程。比如我们非常熟悉的古希腊、古雅典的这种民主,它主要是两个两个因素。第一是直接参政,第二是多数决定。用亚里士多德的话来讲,民主就是一个数学原则,即 51% 的多数就可以压倒少数派。这样的民主具有浓厚的部落色彩。随着后来政治生活的不断的复杂化国家的规模的变大,它会带来各种纷扰动荡,最后一定会退化为报名政治,它也不能够解决治国理政的这个能力赤字。所以他只能适用于极小规模的国家,而且生存能力非常差。所以两千多年以来,西方政治家和哲人几乎没有人认为民主是个好东西。

今天我们很多学者讲民主是个好东西。其实在西方思想史上,这是一个很奇怪的思想。近代民主这个旗帜最早是由欧洲的工人运动和社会主义他们打起来的,最开始是一场进步的运动。但是这个运动呢,后来在西欧被资本成功地驯化。然后普选权这些民主形式要素被吸纳到西方的政治制度里边,民主的实质呢反而被有意地掩盖和解构掉。二战之后的半个多世纪里,在西方强大的意识形态机器的塑造下,西方话语中这个民主几乎变成了竞争性选举的代名词,完全由他的形式来定义,可谓是德行而旺身。改革开放以来,这种思想大量进入中国,然后渗透到我们的学术文化乃至于文艺各个领域,给中国人的民主观念带来巨大的混乱,所以我非常反对使用“美式民主”这个说法。

如果我们承认这样的美式的民主是一种民主,那我们就来看一看这种所谓的民主跟责任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美式民主到底是不是一个负责任制度。或者说,他对哪些人来承担责任?首先,我们要承认美式民主起初是讲责任的。也就是说,精英主义的时代的民主是讲责任的,但是这个责任跟我们今天讲的责任不是一回事。西方代议制,从源头上他就不是为了实现广大人民当家作主。从字面看,它是一种民主,只不过这个名字的含义是有严格的边界,特指中世纪晚期兴起的新贵族和新型市民阶层。后来演变为现代资产阶级,这个阶级他不同于历史上多数的统治阶级,他通常不是直接来掌握政治权利,而是通过代议制、法律程序、法制等等这些制度来操纵王权,或者来操纵民选政府为他服务。因而代议制政府,作为一种工具,它起初是特别强调责任的。因为只有当它及时而充分地履行了真正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履行了这个阶级赋予它的职责,它才有合法性,它才是一个合格的政府。

但是,后来这个责任概念逐渐变化,被资产阶级的理论家们逐渐地给偷换掉了。因为,在 19 世纪发生了社会主义运动和大众政治。坐在阶级斗争火山口上的西方制度如果不把自己打扮成一种对人民负责的制度,他没有办法生存下去,所以理论家们就把代议制度对股东的责任、对资产阶级的责任给偷换伪装成对人民对社会的责任,从而把代议制政府打扮成一种负责任的民主制度。其中比较典型的就是美国学者福山的责任政府理论。福山就提出,政治发展里面最重要的三个因素是国家建构、法治和责任。在他的著作《政治秩序的起源》中写道,责任是意味着统治者相信自己应该对治下的民众负责,应该把民众的利益置于自身利益之上。我们单从这个定义来看,似乎他并不能显示西方制度的优越性,福山也非常明白这一点。他靠着这样一种责任的观念,他并不能建立起西方的这个话语优势,为什么呢?因为中国恰恰是最早产生统治者的责任观念的文明。《尚书》是中华文化的一个重要原典,也反映了中国先民的政治思想。《尚书序》里面就讲:

所以恢弘至道,示人主以轨范也。 帝王之制,坦然明白,可举而行。

《尚书》里的很多篇章都认为国家要承担责任,例如在《大禹谟》这一篇中就讲:

德为善政,政在养民。四海困穷,天禄永终。

那么,因为国家拥有这样的一种责任,所以为了履行这个责任,就需要对治国理政抱着极其敬畏甚至警惧的态度。比如《皋陶谟》里面就讲:

惟几惟康

意思是随时都要看到危机,才能平安。还有一句是

敕天之命,惟时惟几。

也就是说,在时时处处都要保持一种战战兢兢的感觉。还有一句在《大禹谟》里面,讲

后克艰厥后,臣克艰厥臣。

也就是说,你作为一个君主,你只有知道了为政的艰难,你才是一个合格的君主;你作为一个臣,也只有知道了这个为政的艰难,你才是个合格的臣。《大禹谟》里还有几句是

可爱非君,可畏非民。

众非元后,何戴?后非众,罔与守邦?

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

其中最后一句话宋儒把它抬得很高,“人心惟危”的意思是人的思想是危险的,因为人有各种各样的利益诉求,人组成一个社会是非常非常难的。“道心为微”的意思就是大道的内涵也是非常精微的,非常难做到的,那么只有体察和遵循这个大道的精神,才能够做到中庸不偏。那么在这个前提下,相应地就提出了问题,统治者要承担最大责任的这样一种思想。比如《盘庚》就讲

邦之臧,惟汝众;邦之不臧,惟予一人有佚罚。

意思就是好的事情是大家的,那么出了问题是我一个人来承担。《秦誓》里面也有类似的话叫

邦之杌陧,曰由一人;邦之荣怀,亦尚一人之庆。

《汤浩》里面也讲

尔有善,朕弗敢蔽;罪当朕躬,弗敢自赦。

万方有罪,在予一人;予一人有罪,无以尔万方。

上面的说法在《论语》里面就变成了

朕躬有罪,无以万方;万方有罪,罪在朕躬。

百姓有过,在予一人。

这种思想在当时是有维护阶级和部落部族的统治的色彩,确实是有它的历史局限性。但是这种思想一直在发展和演变,它其实是有很大的普遍性的,到今天仍然是我们政治思想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相反,我们来看一看西方国家的历史,从罗马帝国之后算起,几乎没有出现像我们上述书中所讲的责任观念。

当然,他们有一些古老的宗教和部落习惯。他们要求他们的国王或者部落首领负责人民的福祉,包括基督教在这方面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公共灾难发生时,统治者要负责,他们要承担责任并接受惩罚。

不过,这个关键点在后来就走了一条不同的发展路线。他们慢慢地转向了契约观念,而没有像中国一样发展成一种政治责任观念。随着封建制度的进一步发展,这种观念逐渐演变为封君和他的附庸之间的双向契约关系。后来发展成为近代契约论,这种契约精神导致欧洲人失去了一种公共精神,变成了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契约。这也与资本主义社会下的个人本位原子化社会有关系。

在古罗马时期,罗马帝国会进行很多公共工程建设和国家投资的维护。但是,随着罗马帝国的崩溃,这种传统就消失了。提供公共服务的概念也被淘汰掉了。在英国、法国、德国等国家的前身中,国家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没有承担任何社会责任,包括教育、扶贫和公共工程建设等。相反,修桥补路和挖水渠等基础设施项目都变成了地方政府或地方小贵族来负责。国家对公共事务的兴趣还不如一些地方的贵族。最典型的例子是安如公爵修建的撸阿尔河大堤和阿尔萨斯的菲律伯节建造的运河,但是历史上很少由国家政府出面修建大规模的水利工程。中世纪的欧洲国家甚至没有提供法典,这是很有意思的事情。因为后来随着罗马帝国解体,认字和懂拉丁语的人越来越少。人们读不懂罗马法,所以罗马法就不再被使用了。

然后,这些日耳曼民族的习惯和宗教迷信就成为了法律。今天,很多人特别推崇英美的普通法系,其实普通法系有它的很多优点。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它产生于当时欧洲没文化无责任的背景之中。这时,那些推动公共事业立法的人,几乎都是一些商业城市,因为只有在这种城市里他有这种资本主义和商品经济萌芽,同时他也有现实需求,需要去关注学校、医院和经济法规。所以,整体上从欧洲国家的范围内看,一直到 12 世纪,他的统治者才再次产生了对公共事务的兴趣,到 13 世纪国王和诸侯才开始介入要稳定物价这些事情。

相比之下,我们中国国家在这些方面承担公共责任的传统根深蒂固。我们可以在二十四史中找到相关的记载,在所有有文字记载的历史中,我们都能找到。但是在欧洲和我们很不一样。比如,在英国,直到 1601 年才开始出台了第一部赈济法。在德国,19 世纪的七八十年代,才产生和完善了这个社会保险法。本质上,都是到了工业时代和资本主义时代,才开始产生了这种国家责任意识。

然而,缺乏政治责任和公共责任的传统,在西方很长一段时间里都是普遍存在的。这种传统直到今天仍然有着它的遗留。比如,在新冠疫情期间,我们看到西方国家的政府没有表现出对人民生命和利益的这样一种责任关切,这在很多方面是很难理解的。当然,这也有它的客观原因,比如西方政府,他的国家能力本身就做不到这样的事情。

另外,前不久有一则新闻,就是关于重庆的山火,政府和人民齐心协力将其扑灭。此时,网友纷纷拿这件事和澳大利亚的山火进行比较,背后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我所讲的的这样一种政治责任。

福山在理论中提到了这个责任理念,并且佐证了它。他认为,与中国的文明相比,西方政治传统并不算先进。他自己编不圆这个问题,他只好进一步的给它加上约束条件。所以他首先要贬低中国的这种责任传统,他说:“就像中国的例子所表明的,责任制可以通过道德教育来实现,但这是不可靠的,真正的责任制只能通过法治程序来实现。”而所谓程序,即允许社会公民因政府渎职无能或滥权而惩罚政府。在这个理论中,福山认为,只有程序性的机制才能实现责任制。而程序性责任的主要形式就是选举,然后最好的选举就是成年人普选的这样一种多党竞争性选举。

这个大家都很熟悉了,福山的这样一套理论推演实际上就是拿程序偷换了责任的这个概念,用一种形式来取代了一个实质,能不能履行承诺,或者你履行承诺的质量不再关注国家治理的结果,而仅仅成立一种形式上。既然我们选民有了可以来替换政府的这样一个保障,那么在这个理论假设下,我只要有了多党竞争的普选程序,那么政府就一定是负责的。不管他这个理论有多么荒谬,这个理论构建了一套非常自洽的逻辑,并在过去的三十到四十年中对世界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到今天,当我们谈起民主时,大部分人往往第一时间想到的是西方式的乱哄哄的选举,也就是福山所讲的这种竞争性选举制度。然而,如果我们对这两种民主制度做一个简单的比较,我们会发现福山所谓的民主只是涉及到民主内核的极小而有限的部分内容。而在我个人看来,西方式的选举甚至不能算是真正的民主,而是选主。相比之下,我们中国共产党所讲的民主具有更加丰富和具体的责任和内涵。

共产党所讲的民主标准包括八个方面:第一,国家领导层是否能够依法有序更替;第二,全体人民是否能够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第三,是否有畅通的渠道使人民群众表达自己的利益和要求;第四,社会各界是否能够有效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第五,国家的决策是否能够科学化和民主化;第六,各个领域的人才是否能够通过公平竞争进入国家领导和管理体系;第七,执政党是否能够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领导国家事务;第八,权力的运用是否能够得到有效的制约和监督。

我们拿西方的民主观念和我们这八个是否能够来做一个对比。我们看到他涉及很多很多领域,有很多板块。西方的民主观念里面缺乏这些板块,所以这两种民主观可以说是根本性的区别。

但是比较遗憾的是我们的政治学界,绝大多数人都在研究西方的这种民主理论。所以在我们政治学圈子里,前几年流行一句话,就是“研究特朗普的推特是学问,研究党的文献是宣传”。这种观念在中国学术界十分普遍。我们看看西方,随便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学者都有人捧他的句子,危言耸听,千篇一律。然后我们的书店,图书馆里都是他的著作全集,文库,专题研究。大学课堂上有专门的讲座。但是我们自己的历史文献、我们党的文献等却只有相关专业的小圈子才会有人来认真研究,这说明我们的社会科学严重脱离现实,脱离真正的问题,很大程度上变成了跟着西方理论跑的宗教神学。

那么,在这种氛围之下,这个问题就非常容易被人们忽略,往往人们会忘了问一句:西方所谓的民主,是否真的与责任等同?实际上,西方的民主的理论大厦就是建立在一个虚幻的沙滩之上。选举民主带来的责任制这样一个论断从来没有得到过充分的论证,包括事实上的论证和理论上的论证。相反,我们稍加考察恰恰能发现西方民主制度是一种严重缺乏责任的制度。

美西方民主的政治责任缺位

下面,我将从三个方面来分析一下西方民主制度的政治责任的缺位。

在时间维度上来看,西方的民主制度缺乏一种制约责任的机制。一个国家不过是块土地,上面世世代代的人们共同生活。在空间维度上,不同的时代之间,在血缘、文化、安全、技术、资源、环境和制度各个方面都有着或强或弱的关联。每一代人都生活在前人所创造的世界里,享受着前人所留下的福利,同时也承担着前人所留下的负担。我们每一代人都在塑造着后代的生活舞台,承担着对后代的义务,同时也在透支着后代的权利。因此,一个相对稳定、负责任的制度必须考虑到待机因素,能够穿越时间,实现过去、现在和未来不同代人之间权力和义务的大体平衡。

时间维度:美西方民主的代际责任缺位

然而,西方政治学者在谈论政治制度时,基本上不涉及到时间维度。除了极少数的学者之外,在他们的眼中,制度是一个静态的东西,“不知有汉,无论魏晋”。而且,西方的民主制度更是超越了时间。

就像福山所提出的理论一样,他的理论成为了“亘古不易”的理想制度,即所谓的“历史的终结”。从较远的历史角度来看,我认为这与西方文化本身存在的问题也有关系,因为西方文化本身缺乏对时间和历史的敏感。

我们可以对人类诸大文明进行比较,中国文明是时间和信仰传统最为强大的。我们有着数千年不间断的编年史、数千年不间断的天文记录和天文法制,这些可以互相证明,相互呼应。而除了中国文明外,大多数文明缺乏从古到今历史传承的样本。今天,有许多文明,如印度,如果脱离了中国历史上的记录,就无法重新构建自己的历史叙事。

从现代的角度来看,这也与西方现代制度本身特有的非历史、非时间性特点有关。以美国为例,我们可以看看美国宪法、选举制度和多党竞争制度背后所具有的非时间性特征。首先,美国宪法的基础是非时间性契约。与中国宪法相比,中国宪法的第一句话写道: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等等等等。而美国宪法的第一句话是:“我们,美利坚合众国的人民,为了以下六个目标……”美国宪法强调了一种非时间性契约的性质,并被很多学者和政治家特别推崇,认为它体现了一种现代契约精神。许多学者认为,美国宪法是通过深思熟虑与自由选择建立良好政府的典范。

但是这样一份契约其实是存在问题的,因为它必定是由具体人来制定。那么它必然是贯彻立约人的意愿,并体现立约人的利益。但问题是,未经参与制定的人是否应该受此份契约的约束呢?宪法只能约束立约者,而不能约束后来的美国人。这个问题并不是我说的,早在美国立国之初,就有很多美国独立的先驱,例如潘恩和杰斐逊等人,都曾提出这个问题。杰斐逊非常坚持他的观点,他认为下一代人没有义务接受上一代人制定的宪法。他提出的理念就是不断革命,即每 20 年由当代人重新对宪法进行修订。但立宪者代表大地产阶级和其他财产集团,他们当然希望确保保障自身利益的宪法契约永远不会改变。他们不希望后代人对宪法有太多的修订权利。因此,在之前的会议上,他们讨论了如何防止未来人们通过选票来分割他们的财产,通过民主程序来修改他们的宪法。最终达成共识的是,要共同确保宪法非常难以改变,让宪法成为一台复杂难以修改的机器。立宪者们为此设置了许多否决和制衡机制,以避免后人对宪法进行大幅度的修订。麦迪逊曾说,“让宪法成为复杂到无法改变的机器”。因此,美国宪法神圣的原则来自立宪者们有产者背后的财产自私。从而在具体设计方面,美国宪法也埋下了许多否决机制、刹车机制,以避免后代对宪法进行大的修订。

到今天为止,无论是来自左翼还是右翼的不满,都很难通过宪法的修正程序来实现。因此,当有些野心家想修改宪法时,他们会尝试利用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也称为“第五条款”。“第五条款”规定了美国有两种修宪的程序,一种是经由国会修正,需要超级多数参议员和众议员的支持才能通过;另一种是通过各州召开会议来修改宪法,需要有总和达到全体选举人票数三分之二的州、即“$2/3$ 的州”支持。这也反映出现今的美国,无论是左翼还是右翼,都有很多人对现行宪法表达不满。一些人,例如金融大亨索罗斯等,则试图通过某种方式来修改宪法,但这确实很困难。

事实上,美国宪法的统治阶层一部分人也认为修改宪法是很困难的。中国有一句古话叫“法久弊生”,意思是无论多完美的法律,都需要随着时代的变化而调整和更新,不断变革创新。美国宪法从批准至今只增加了 27 条修正案,它的基本权力结构和配置从未根本上发生过改变。当然,除了宪法之外,美国的制度已经有很多变革,而变革背后的原因是统治阶级希望维护他们的利益。当然,如果统治阶级的利益发生变化怎么办呢?其实对于真正有权利的人来说是不需要修改宪法的,因为如果他们有了新的利益需要保护,他们对宪法有了新的要求,他们也有办法——把宪法高高地供起来,使得宪法具有一种神圣性。所以,宪法的解释权成为了极具权威的巨大权力,这项权力被保留在最高法院九位大法官的手上。然而,这九位大法官并不受任何民主程序的制约,他们就可以心无旁骛地来服务与国家股东的意志。从这个角度来看,美国宪法本身缺乏时间责任和历史责任。

第二,我们来看看美国的选举制度。选举制度是一种短暂的授权机制。在时间上,这项授权只有四年或五年(不同的州有所不同)。在美国早期,关于选举的合适有效期存在各种不同的意见,有人主张一年、两年、四年,还有人主张十年。后来,通过去掉分数最高和最低的方案,人们达成了妥协,决定每四年进行一次大选。尽管这是一种偶然的授权机制,但授权的影响却非常广泛和深远,特别是那些影响着多代人的决策,比如货币发行、借贷投资、战争发动、资源开发和大型基建等。遗憾的是,这些决策中的受益者可能不包括那些在选举机制下没有选票的后代人。一个最典型的例子是小布什发动的阿富汗和伊拉克战争。此外,奥巴马政府在次贷危机中慷慨地救助了大银行,直接导致美国国债开始剧增。经过特朗普和拜登之后,现在美国国债已经超过了三十万亿美元,这些决策的代价需要很多世代才能承担。

关于美国的国债问题,可以说已经永远无法还清,而美国的金融霸权实际上也是建立在信用扩张的基础上的。许多政府决策对美国后代的命运产生了永久影响,但这些决策却是由有效期非常短暂的政府做出的。政府下台后,也没有任何方式来追究其责任。当然,美国制定这样的制度也有其历史原因。美国作为一个移民国家,在早期人口处于不断流动的状态,采用短暂授权的制度是符合其当时的形势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人口的稳定,这种问题变得越来越突出,尤其对于像欧洲这样非移民性质的国家来说,采用西方式的选举制度的问题更为严重。

相比之下,中国的选举则强调党的领导。党能够决定接班政府是“接着干”还是“对着干”,每次选举并不意味着自动清零上一届政府的责任。相反,责任是永久性的和无限的,每一届政府都要承担共同的责任。我们最高的合法性不是来自一次选举的授权,而是来自于历史上我们党领导人民搞的中国人民革命以及党的自身性质。我们的授权是一种历史性的、一次性的长期授权。就向前文所述的《尚书》里面所讲的那样,如果你不能履行自自己的责任,那么你就会失去自己的权利。我们的制度,它不像美国的这种多党制下的政党制度一样,责任一扔四年之后又是一条好汉。

第三,我们再来看看多党竞争制度所包含的问题。它会导致政策短期化的效应,而国家的政策通常都有长期影响。在两个或多个政党争取选举授权的情况下,执政党缺乏制定和执行长期政策的动机和能力,这会导致频繁的政府更迭。这最终会带来政策的短期化,因为政治领导人缺乏对长期发展的责任感。政策的效果需要通过非常复杂的传导过程才会呈现出来。政策通常会有滞后效应,特别是一些重大的发展趋势正在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中时,如果没有稳定的权力中心和负责任的政治力量,就没有办法进行耐心观察和试错管理,以便依据政策中长期后果来进行反馈调节。在控制论中,当反馈调节的速度小于系统变化速度时,就会发生震荡现象,从一个极端到另一极端。一个很形象的例子是,当我们洗淋浴时要调水温,如果感觉凉了,则把水调热。实际上,在热水器的某个时刻,它已经完成了调节,但是反馈还没及时跟上,于是我们会不断地调热,直到热水到来时,水已经非常热了,我们会再将温度调凉,就会形成一种极端的震荡。在政治生活里面一样会发生的,一旦出现情况,多党竞争的选举制度,他不仅没有办法做到反周期的调节,反而会加剧政策的摇摆,最后会导致系统的崩溃。

今天我们来看看美国以及很多其他西方国家,出现这种情况的可能性正在急剧增加。以新冠疫情为例,我们看政府是着眼于长期目标还是短期目标,很大程度上就决定了是采取我们中国的这种抗疫模式,还是美国式的那种“躺平”模式。然而,在很多国家,中国的抗疫模式是无法采用的。因为除了文化、国家实力、经济实力,以及技术和资源等因素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因素,即他们采用的是多党制度和大众选举,这决定了他不可能采取长期的路线。但在中国,我们可以统筹发展新冠疫情及我们的生命经济,达到某种程度的平衡。当然,我们仍然需要不断改进和优化。总的来说,我们做到了毛主席所谓的“存地失人,人地皆失;存人失地,人地皆存”的目标。在 8 月 26 日的世界卫生组织新冠疫情应对技术负责人卡博·科霍夫的社交媒体问答活动中,他表示今年已经有 100 万人死亡,令人心碎。最近,谭德塞也承认大多数国家的抗疫政策失败了。美国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的前主任福奇也认为,美国抗疫毫无疑问是一场失败。

在这个问题上,我想起了《大禹谟》里的一句话:

罔违道以干百姓之誉,罔咈百姓以从己之欲。

意思是说,作为国家的治理者,你不能违背大道来获得百姓的赞誉,不要违背民意去满足自己的私欲。无论是在疫情还是在其他政策问题上,听取百姓的心声是非常重要的。但是最终承担责任的人是谁呢?正是我们的政府。在网上,我们会看到很多网友说,放开吧,现在施行抗疫政策会对经济造成很大损失。如果我们的政府是迎合百姓心愿的,那么我们很可能会走向错误的道路。还有很多类似的例子,比如欧洲的福利国家。政党上台后,往往会承诺更多的福利,但最终由谁来负担呢?我们不能把代价留给下一届政府,必须想好未来的路。

在国际关系中,有一种流行的理论叫做民主和平论,国内也有很多人研究。民主和平论说,这种所谓的西方民主国家是不太容易打仗的,但其实是经不起现实检验的。那么实际上恰恰相反,这种多党竞争的国家恰恰很容易在战争问题上失控,因为各个政党会争相迎合极端言论,极端的观点最后让国家一步一步的走向滑板效应,最终导致国家陷入纯粹的、极端的竞争,这是非常可怕的政治效应。大家也可以接着开脑洞,如果战争和和平的问题由我们网友来决定,那么最终结果会是什么呢?大家可以试想一下。

另外,还有大麻合法化的问题。德国前不久宣布大麻合法化,朔尔茨在宣布的时候,他也讲大麻是会让人堕落。其实所有有头脑的人都知道毒品是有害的,但是这种政治的逻辑就会驱动它,必然走向大麻合法化的方向好。

空间维度:美西方民主的整体责任缺位

从空间维度来看,西方所谓的民主制度也存在政治责任缺失的问题。政治制度的整体责任机制不够完善,我们谈论政治制度时,必须要同等重视空间和时间因素。可惜的是,西方政治学研究在空间问题上往往回避掉这个话题,很少讨论国家规模等重要因素。如果离开国家规模这个变量不谈制度话,就无法准确评估和改进制度。对此,我曾写过一篇文章指出,西方的政治思想和制度史很少谈到规模这个重要问题。无论是在支网上还是国外各种数据库中检索论文,都很难找到关于国家规模的有价值的研究成果。相比之下,对于市场研究和经济研究而言,规模显然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变量。但在政治问题上,这个话题好像被有意地掩盖了。新加坡著名历史学家王根武先生曾言:“西方政治思想自古至今,都有一种小规模的传统。”因此,我提出了一个概念,叫做“城邦眼界”,就是说西方从古到今的政治哲学,他的政治思想,都关注的是城邦层面的问题。从古希腊一直到今天,西方的政治哲学和政治思想都很难跳出这种小规模的思维。

在西方现代的政治文献和历史上的政治哲学中,通常会以抽象的制度为主,脱离地理空间的实际情况。实际上,规模在西方的历史中也非常重要。例如,最典型的是国家意识形态的形成与规模的增加有很大的关系。英国在早期就因为地理距离的原因,小贵族们不得不来到伦敦开会,这导致了出现了很多的代议制。美国早期从市政议会逐渐转变为州议会、联邦议会,这背后同样也有规模,这也与国家的不断扩张及其政治制度的变化关系密切。西方的民主制度也必须与地理和空间维度相结合,才能被吹捧成一种具有普世价值的政治制度。

然而,一些中国学者也在盲目跟风,认为规模对政治制度没有影响,这是一种错误的看法。实际上,台湾学者朱云汉曾提出,“如果将中国和印度这些大国的规模因素考虑在内,西方的制度理论基本上会崩溃。” 国家规模实际上是制度选择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决定因素。例如雅典、威尼斯等小国自然发展出适合自己的承邦民主制度,而罗马帝国、阿拉伯帝国等大规模的帝国就只能选择帝国制度。近代欧洲的民族国家则不同,它们采用君主制度适应自身的国家规模。后来出现了专制君主和有限君主,还有像美国那样的联邦制和代议制度。这些制度让小国聚合成为大国,合众为唯一的必然产物。但从责任的角度来看,比如美国的制度最大的问题在于地方因素过重,缺乏整体性责任。

我们都知道,美国最初是由 13 个州组成的,实际上是 13 个独立的法人实体。他们脱离英国并依据公司法合并成为更大的集体法人。中央权力最早源自各州的权利,也就是 13 个国家。将一部分权力向上委托,联邦权力受到严格限制,其范围在宪法中列举。采取了列举原则的原则,即指出给予联邦政府的权利并未列举出来的权利被称作剩余权利,仍由各州保留。这种结构带来了很多问题,比如一到了战争和危机期间,它暴露出了各州利益高于联邦整体利益的情况。这导致了各州产生离心效应,例如在美国成立前的邦联时期,各州之间会制造商品贸易壁垒、进行贸易战。我们可以从新冠疫情中看到美国各州争抢资源,哄抬物价,抢购口罩和呼吸机的情况。

再比如说,1812 年英美战争期间,有些州与英国的贸易往来较多,因此反对联邦政府与英国开战。例如,纽约的一些州通敌,直接与英国人进行走私贸易。一些州为了自己的走私贸易利益,甚至威胁要退出联邦。今天,自特朗普上台以来,我们看到美国各州在对外事务上相互拆台的情况,涉及气候变化协议和贸易战。这与 1812 年英美战争非常相似。再看 18-19 世纪,各州的利益集团,为了土地和贸易利益,不顾联邦政府的限制,一意孤行地要灭绝印第安人。实际上,当初美国联邦政府还有一些限制措施,包括美国独立之前英国的殖民政府。这些措施不鼓励大规模灭绝印第安人,但是各个州为了地方利益,不断向印第安地区扩展。类似的地方利益问题在墨西哥、西班牙和南北战争中也出现过。南北方围绕奴隶制问题发生了冲突,最终导致内战。今天,美国各州为了自己的政治利益,不断迎合社会上存在的分歧,卷入文化战争。最终,枪支、同性恋婚姻和堕胎等问题成为导致美国党争和国家分裂的因素。美国缺乏整体意识和大局意识,最终可能导致国家分裂崩溃。

最近英国的《经济学人》杂志,九月份那一期的封面是自由女神雕像一字马站在分裂的基座上。文章中描述了美国不同州之间,围绕堕胎问题而产生的这种分裂。需要注意的是,封面标题中写着“美利坚分众国”,而不是“美利坚合众国”。这个标题非常有意思,因为美国的选举制度恰恰会不断强化地方性的影响。举例来说,选举制度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以选区为基础。首先,需要确定选区的边界,然后产生的代表必须代表选区的利益。如果他不能满足选民的期望,那么他在下一次选举中就会失败。但是在个人主义盛行的社会中,选民往往站在自己的特殊利益的立场上。选出的代表也很难超越这些地方性的利益,因此,种种地方利益就被逐步地传导到各级政府,并最终影响到国家的政治生活,影响到立法和政策的制定,这其中需要考虑各种地方特殊利益的博弈和妥协。

我们可以从美国国会的立法方式中看出其背后的政治精神与我们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方式完全不同。在我们的人大立法中,我们追求达到最优的解决方案以实现人民的整体的长远的根本利益。而在美国国会,比如参议院拥有 100 张投票权,只要最终能够达到足够多的成员的支持,就可以通过一些具有票决制特点的法律。在没有严重的地方利益冲突的时候,该制度基本上能够维持国家整体利益,但是也会带来一些问题。在日常的立法和政策制定过程中,各种各样地方利益会进行博弈和交易,会带来很多效率低下和资源浪费的问题。

此外,在美国国会中会出现一些荒唐的现象,比如为了拉选票进行各种交易,或者在不合适的区域设立项目。在严重的国内利益冲突发生时,国家政治生活将会出现明显的分裂,这种情况特别在立法机关中的国会计划中体现出来。如果将两党之间的竞争和胜者通吃类型的投票制度施加在这个制度之上,就很容易导致地方性的自我强化和产生各种形式的政治腐败。关于选区的操纵问题,这里就不再详细介绍了,大家可以上网查一查,它被称为杰里·曼德林问题,这种操作方式可以确保某些人获得胜选,即使他们代表的选区人数较少。

杰里·曼德林问题

杰里·曼德林问题(Jerry Mandering Problem)是指选区划分方案对选举结果产生影响的问题。通常情况下,选区的划分应根据民意和公平的原则进行,但由于政治力量的干预,有时候会划分出有利于某些政党或个人的选区。杰里·曼德林问题就是对于某个政党或个人来说,使用其竞选意图和目标人群的统计数据,通过选区划分实现选举上的利益最大化。这种选区划分方式对于政治的稳定和公平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因此,社会各界都在呼吁对这个问题进行严格监管和执行。

那么,我们中国怎么来解决这些问题呢?很多朋友问我们中国也搞选举制度,怎么克服地方性的问题,保证地方选出的代表能够成为全国的人大代表。这是一个非常好的问题,而且过去我们学术界谈的不是特别充分。

我个人观点认为,首先,我们人大代表的产生以选区为基础,但是我们采取两种代表产生的基本方式,一种是直接,一种是间接。比如县以下的代表是由选区直接产生,地市以上的人大代表则由下一级人大来选举产生。这种间接选举的方式可以一定程度上克服地方性的问题。

其次,我们还有一些不是按选区选出来的代表,比如解放军的全国人大代表由军队选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代表由居民依法选出,台湾省的人大代表则由在大陆的台湾同胞协商选举产生。像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代表人数也不是按人口数来分配,而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来决定。

同时,我们的法律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每一位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做出了规定,人口特别少的民族至少要有代表。各政党、各人民团体也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如果代表候选人联名推荐超过十个人,也可以联名来推荐代表候选人。

其实,我们还有一个重要的制度,就是政治协商制度。在政协中,我们有一个叫做“界别”的代表系统。界别代表从 1949 年第一届政协全体会议开始就存在,当时有地域代表和界别代表。后来到 1954 年的第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大会,区域代表和军队代表就去参加全国人大代表大会,不再参加政协。从此以后,政协的组成就固定为党派团体、界别和特邀。其中界别代表可以代表一些特定领域、特定专业、特定行业的专业意见,能够汇聚各个行业的真知灼见,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按选区产生代表的不足。

还有,通过代表权的分配也是很重要的历史实践。我们新中国成立之初,有一个大问题,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而我们国家和人民的未来,我们的利益又取决于我们能否实现工业化、城市化。工业化、城市化代表了未来的发展方向,我们当时通过选举法来规定代表权的分配。1953 年的选举法规定,乡村人口按每 80 万人选出一个代表,城市按每 10 万人选出一个代表。这种规定被称为“八分之一条款”。后来到 1995 年,选举法改成了“四分之一条款”,到 2010 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时,我们发现城乡人口比例基本持平,所以以后的选举法不再规定城乡人大代表名额的比例。这种做法看起来不平等,对吧?城乡人口代表的票数不一样。但是邓小平同志在 1953 年的选举法草案说明里边就指出了一点,他说我们这样做是为了实现选举上的真实反映现实生活,而不是完全平等的分配代表权。只有这样,才能让全国各民族各阶层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里边都有和其地位相当的代表。我们的目的是要实现工业化和城市化,来服务于我们全国人民整体的根本利益。随着我们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我们的选举制度也会更为平等乃至完全平等,那么我们就能够解决这个问题了。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是:我们的选举有一条党的领导。党的领导能够确保全国人大在讨论时时刻遵循国家的大局,避免地方性、职业性代表团的影响,超越地方主义或小团体主义,成为全国人民的代表。

讲完了我们中国的选举制度,我们再来看一看美国的政治多元主义和开放性所带来的一些问题。美国制度的重要特征是政治多元主义。各种社会利益表面上看可以在政治平台上公平竞争,都可以影响政策。任何人提出诉求,从选举政治献金、国会游说,到智库、企业集团等组织,甚至 NGO(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非政府组织)都可以发挥政治影响。各种特殊利益集团都能够广泛而深入地介入政治过程中,在立法和政策中得到体现。

过去,我们的学术界受到了西方政治理论和言论的影响,很多人认为开放政体和政治多元主义的政体是先进和民主的,但他们没有能够认识到这种制度的弊端,今天我们的政治学圈也有很多人没有跳出这种思维。其实,开放性和多元主义制度存在很多问题,比如它倾向于让腐败行为合法化,如游说和政治献金等,这是它自然而然的结果。同时,它也容易让政治过程服务于经济权利和政治权利之间的交易,这是最主要的弊端,会危害国家的整体性责任。任何一种规则和制度都不是中性的。如果不加干预地运行多年,他的后果一定会形成马太效应。国家作为全社会的代表应该发挥作用,应该居于超然的、不偏不倚的地位来做到公平公正,国家应该基于对社会整体性利益和公平的理性判断来制定法律和政策,并不断调整现有的法律体系。如果让特殊利益集团自由竞争影响政治,最终会导致特殊利益压倒整体利益。

那么最后一点,关于美国的两党竞争,它也会带来整体性责任的缺位。在两党竞争中,我举个具体的例子,它会借助多元文化来大搞身份政治。治理选举待遇制度会催生出多党或两党制度。比如,美国建国之初其实是没有政党的,最开始是由内部高度默契的精英集团来掌控。但是,正如托克维尔在论美国民主中讲的,政党是自由政府的固有的产物。他也说,只要你搞的是一种选举的带有一致性的自由政府,一定会产生政党和多党制。后来,华盛顿在下台之前就非常沉痛地提醒美国人,你们不要制造政党。因为一旦出现,宗派斗争就会造成很大的害处。但是实际上,政党派系斗争是不可避免的。美国的两党制从产生之初就内嵌了宗派性,必然会造成国家政治生活的分裂。

当然,在国家比较平稳,政治比较健康的时候,两党制的弊端还不是很明显。在这种情况下,通常是某个党稳定地占据优势,比如在美国历史上,很多历史时期都是某个党占据优势,而另一个党则愿意合作。或者是两个党存在比较强的共识,比如在冷战时期,两党都有一种强烈的反共共识,因为这种共识,两党在一段时间内相安无事。但是一旦共识消失,国内社会发生分裂,这时两个党的力量又相对平衡。就会形成一种对峙局面,这种局面实际上是政党政治的常态而不是变态。

美国很长一段时间里面没有发生两党争斗,是因为它自身的霸权地位,在早期工业化和经济的发展让它有足够的经济利益来解决国内的矛盾。否则的话,如果是一般的国家搞两党竞争的制度,一定会是党政横行。这是一种常态。在这种常态之下,两党为了赢得选举,两党中的政客,又为了个人的政治生命,会去观察,抓住和利用选民中那些分裂因素,专门去找那些有争议的问题去挑起纷争,强化自己的政治优势。美国从 20 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他的多元文化和各种身份政治的崛起都离不开两党政治的刺激和强化。基于身份政治的文化战争一旦发生,我们可以看到美国社会和制度是完全没有自我调节机制的。除非出现了严重的外部威胁,或者把矛盾转移到外面去,否则的话,社会裂痕只会越来越大,越来越自我强化,最后导致国家整体责任日益变量化。

结构维度:美西方民主责任的结构性缺位

除了时间和空间维度,美国政府的设置还包括结构维度。在这个维度上,美国政府豁免了大量的责任。表面上看,美国制度是以选举为基础的,但是民选机关实际上只拥有其中一部分权利。许多重要的权利是由非民选机关担任。甚至还有以私人组织为基础的机构。这些机构不是由选举产生的,因此不需要对选民承担责任。至少不是直接的责任。在某些方面,美国制度存在巨大的责任漏洞。

我们首先来看司法权力。首先,司法权力不受民主的制约。按照三权分立的原则,美国的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大法官由总统提名,参议院批准任职,任期终生,成为联邦政府三大权力分支之一。司法权力完全不受选举等一些民主程序的约束,但是却拥有重大的政治和法律权利。

早在美国建国之前的会议上,代表们就对司法机关的权利产生了很多争论。例如,在当时的代表中就有一位叫做陆德马丁的人,不是后来的马丁路德。他认为,法官仅凭专业知识为由就拥有高于立法机关的权利是不合适的。他认为,司法部门会利用权力来反对人民的法律权利,这是另一种形式的专断。实际上,随着历史的发展,这种担忧在很大程度上变成了现实。从美国建国之初,最高法院逐渐获得了对国会立法进行宪法审查的权利。其中最著名的案例叫做马博里诉麦迪逊案。最高法院不仅获得了美国政治中最高的权力——宪法的解释权,而且实际上也拥有了部分的立法权。当时的总统杰斐逊对这一判决非常不满意,他写了一篇批评文章,指出以法官为最高仲裁者是十分危险的,因为解释宪法的法官会实施寡头独裁。

法官和普通人一样,也有党派倾向、权力偏好和特权。此外,他们还是终身任职,不必对选民负责。杰斐逊认为法官终身制是严重违反共和主义的,他更重视立法机关的作用。他认为,如果法律需要一个中间仲裁者,这个仲裁者应该是美国人民。他建议国会或 2/3 的州有权召集人民代表来决定国会和法院哪个更具权威。

此外,在美国政治生活中,后来也逐渐产生了一种行政事务法律化的倾向,这也导致司法权在很多方面可以越过行政权范围的界限。法官取代行政官员来决定重大的行政事务。这种情况在 20 世纪以来十分普遍,甚至会导致行政机关本身的律师化。由于司法权力具有如此重要的法律权利,政治权利最后却以某种中立和专业的名义,有利于不用对选民承担任何直接的责任,并且可以避免受到任何民主程序的监督之外。

第二个制度是联邦储备制度。美国成立后,没有中央银行。这是联邦制的原因,因为各地方的地方性利益考虑高于整体利益。他们的想法也是有道理的,因为联邦政府不是全国普遍利益的代表者。例如,像纽约和费城这样的地方的地产和金融集团是美国独立建国的主要推动者。他们也希望通过联邦政府来控制各地。因此,在建国后,第一任财政部长汉密尔顿想建立中央银行,但各个州强烈抵制。直到 1791 年,国会才批准在费城成立第一家美国银行,但只允许它经营 20 年。第一家美国银行是股份公司,而且其 70% 的股东来自欧洲银行家。除了发行货币,它还从事放贷业务以盈利。与当地一些银行的利益存在冲突。在第一家美国银行的 20 年经营时间到期之后,发生了一场争论。最终,因没有通过续期的法案而关闭。后来,第二家银行成立于 1816 年,20 年后关门。此后 70 年美国没有中央银行,私人银行和金融市场得到了快速发展。一方面,持续的金融危机不断爆发,另一方面,政府只能依赖私人银行家来处理金融危机。

这带来了很多问题。首先,银行家们造成的危机最终必须由银行家来解决,这本身就是一个死结。其次,中西部的农场主和小商人普遍对银行家深恶痛绝,这导致了他们在国会中反对建立中央银行。后来受到欧洲央行制度的启发,在威尔逊总统时期,建立了美联储制度。美联储由 12 家地区银行组成联储系统,在联邦设立联储局。这个制度很巧妙,第一是利用了全国各地都有地区银行的表象掩盖了纽约银行家实际控制的真相。第二,联储的总部设在华盛顿,表面上看也避开了真正的金融之都纽约。第三,地区银行的董事由总统任命,避免了宪法规定的国会掌握货币权利的限制。美联储的委员由总统提名,参议院批准,任期最多为 14 年,每 7 年换届一次,最多连任一次。当然,如果遇到特殊情况,比如前主席沃伦,则任期还可延长至 18 年,仅次于最高法院的终身任期。这让美联储可以规避国会和选举的监督和控制。美联储成立于 1913 年,纯私人机构掌控了美国的货币权利。

许多理论标榜美联储的政治独立性,但实际上它不免于华尔街的影响。美国宣扬一种神话,说联储是由私人银行组成,但不受私人银行控制。实际上,它如何不被人控制和影响呢?许多中国知识分子也确实太天真了,才会相信这种说法。总之,美国的民选政府并不能掌握国家的货币发行权,这项权利由私人银行组成的美联储掌握。联邦政府发行货币实际上是向美联储借债。

威廉·格雷德写了一本书叫《美联储》,书里有一句话非常有意思,他说美国的体系更多靠的是交易而非选举。我们很多学者关注美国政治的重点是美国的选举,实际上,美国政治最核心的东西恰恰是交易而不是选举。而美联储这样不受选举约束的机构,按照格雷德的话来讲,是缓解民主和资本主义之间本质对立的机构。怎么理解呢?可以说,选举来负责假装民主,而交易来负责实现资本主义,这样组成了看似非常完美的游戏。该机构在设计上小心翼翼地与政治权利绝缘。总统等无法介入其内部运作,同时民意、舆论和选举都与其无关,既不能影响它,也不能监督它,但它却掌握着所有美国人的财富和命运。

第三个是文官集团。文官集团是典型的掌握实际权力,但不承担政治责任。美国建国后没有正式的官僚制度,也没有专业的文官群体。我们中国人都熟悉这个词,叫官本位。我们从秦汉时期以来一直有官僚制度,这使得我们的文明非常发达。类似的官僚制度在其他文明中大多在 18 至 19 世纪产生和发展起来。

那么,对于美国,其中典型的例子是在建国后没有官僚机构,国家管理的模式是一种政治分赃制。每次选举后,获胜的政党或政客通过私人护从或政党的职业管家来掌握国家权力,占有政治职位,腐败不堪。至 1883 年,美国终于有了职业文官制度,逐渐由文官群体承担了具体的一些统治职能。文官群体有一个特点,完全处于选举民主程序之外,在光环之外,暗中掌握着实际的权利。文官往往是中低级别的,掌握着许多实际权力。

在很多领域中,我们会看到美国有处长治国的现象,比如在外交领域。这些群体,名义上是非政治性的,不受选举和政党的影响,维持国家的稳定和政策的专业性和延续性。但是,这种原则也让他们豁免了大量的政治责任。结果,他们就跟大企业、大银行、各种利益集团一体,维护着圈子,圈子里面人员、金钱、信息密切流动,形成了华盛顿特区内道路内的沼泽地。纯粹民选的政客对他们来讲反而是圈外人,所谓的铁打的盘,而这些政客反而是流水的官。这些政客在聚光灯下表演,而官僚集团则在黑暗中操纵很多事情,形成所谓的深层国家,也就是特朗普总统曾咒骂的“深层政府”(deep state)。

上面述的三个方面,分别是法律、货币和国家行政权利这三个非常核心的权力领域。我们发现这些权力都是掌握在处于民主程序之外的机构手中,这些机构严格来讲都是非政治性的。然而,他们不用承担对社会、对人民的任何政治责任,也不承担对国家的治理责任。但是,他们掌握着很大的政治权利,这也是美国政治缺乏责任的重要方面。

从时间、空间和结构这三个维度来看,我们可以总结出美国式的所谓民主制度并不是真正的民主,也不承担对人民的责任。新冠疫情以来,我们看到了这种制度的不负责任的一面。政府空谈自由,处处只保护私有财产和公司利益,保护股市,却对上百万人的死亡无动于衷。究其原因,是美国制度的有限责任性质导致的。

从美国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历程来看,其高度类似于有限公司的制度。美国制度的初心是服务于国家所有者的权利和利益。英国思想家拉斯基曾说过,待意制让财产权来分享政治权利的制度,因而种制度在政治上自然也秉承着有限责任的原则。

此外,对于美国的三权分立,其最大的效用也是让责任无处可循。英国哲学家密尔曾说过,当任何人都不知道谁应该负责的时候,就等于谁都不负责任。因此,美国联邦政府的存在很大程度上对其责任的豁免。

什么是好的民主?

按照西方的教条,我们很难理解为什么说我们党的领导或者中国共产党,它是一个民主机制。实际上,我们看一看,从这个革命以来,我们这个党员干部,他的选拔吸纳机制,本身就是中国一个最大的民主机制。因为民主。毕竟它是一种生活方式,而不是一种选秀式的娱乐狂欢。欢迎大家好。欢迎来到范神论。我是范永鹏。

前文深入阐述了美西方民主的责任缺失问题。那么回到最开始的问题,一个好的民主需要具备哪些特征呢?我将从四个方面来讲解。第一个方面是好的民主必须能够代表多数、代表整体。谈到民主,人们通常的第一印象就是少数服从多数,这是没有错的,代表多数是民主的一个基本含义。所有以此为目的的制度设计,无论是好是坏,是强是弱,如果不能实现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那就不算是一个真正的民主制度。我们党的文献曾经指出,社会主义之前的民主形式本质上都是少数人的统治,只有社会主义民主是实现最大多数人统治的民主形态。

这句话我们怎么理解呢?首先,让我们看看西方历史上不同形式的民主,比如古希腊,可谓是民主之父。但即使按最宽松的标准来看,大概只有占不到 10%的公民能够参政。另一个例子是中世纪,像威尼斯和佛罗伦萨这些民主共和国,在形式上很民主,并以抽签来选择官员。但问题是,只有那些掌握统治权的家族才有资格抽签。只有他们把名字写在名单上才能获得参政资格,这样能参政的人不到 2%。第三个例子是英国,从 1215 年的大宪章到 1688 年的光荣革命,英国被视为是议会民主的起源。但最初只有不到 5% 的人拥有政治权利。

再看美国,独立和建国只是少数富豪的事情,与普通百姓无关。就像开国元勋麦迪逊所说,美国政府的真正特点是完全排除了人民集体身份,丝毫不考虑他们的利益。美国制度的奠基者非常清楚,只有作为一个整体,人民才有力量,所以他们将这种力量称为“多数派”的压制手段也很多。第一,构建以个人为本位的政治哲学,并用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公民权利等话语削弱人民权利。第二,通过设计复杂的宪法程序,让人民的多数难以修改。第三,通过权力平衡来克服人民民主权,包括占据最高司法权的少数人,可以拒绝来自多数人选出的国会和总统签署的法案,并宣布其为违宪,说明在美国的三权分立结构背后实际存在某种司法独裁或者完全制度。

西方历史上这些所谓的民主本质上都是反多数的,都是为少数人的利益服务的贵族制或垄断制。但他们为什么能自称为民主呢?其实把戏非常简单,主要有两种方法:第一种是将多数人排除在人民外,他们并不被视为公民,我们看到,今天西方的所有民主制度全都是把一部分人不当成人的。美国宪法甚至早先将黑人视为不完整的人,有一项被称为 3/5 的条款,其中一个黑人只相当于三分之五个白人;还有一些人根本没有被算作人,称为“漆黑人”,他们甚至无法被统计在内。到二战后才逐渐在法律上赋予平等的身份。另一种方法是将人民分解成原子化的个人,以至于他们无法形成与统治集团对抗的力量。因此,美国自 60 年代以来一直在进行各种各样的身份政治,这就是族群政治的意义。它的目的说白了就是要把人民拆成互相博弈,互相斗争的各个这个部分,甚至分解成个人,使他们无法形成凝聚的政治力量。

那么我们再来看看我们中国的民主,我们这个民主呢?它是一场人民革命的结晶,我们跟这个美国民主非常不同。美国民主的主体是一小群有产者,而我们是由千千万万的中国人以不同的形式参与了这个人民民主革命选择了的制度。所以新中国所有的重大历史发展,重大制度改革和政策制定的背后都是由全国人民普遍参与的,中国制度的力量就是来自于这个多数。也只有符合多数的意志才能够生存。因此,中国的民主必须是一个多数人的民主,必须服务于最广大的人民。比如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我们人民主权的体现,也是我们民主的重要形式。但是不同于西方的一点就是这个代表机关和行政机关的选举不是中国唯一的民主形式。我们还有各种各样其他的形式,比如说协商制度,这个协商民主继承自制民族区自治,以及最最重要的党的领导这个根本保证。

按照西方的教条,我们很难理解为什么说我们党的领导或者中国共产党它是一个民主机制。实际上我们看一看,从这个革命以来我们这个党员干部,他的选拔吸纳机制本身就是中国一个最大的民主机制。它保障了人民的意志能够凌驾于一切特殊的利益,能够确保这个人民作为一个整体,它的意志能够得到反应。所以我们这个制度是真正的实现了多数的统治,体现了多数的利益,保障了多数的权利。所以我们就可以看到,在新冠疫情里,中国能够在最大程度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同时也可以很好的保持生命和经济之间的平衡。而美国居于全球价值链的顶端,从全世界吸取财富。他的人民的可预期寿命,他的婴儿死亡率,吸毒滥用药物自杀率等等指标都非常可怕。我们中国 70 年来以比较低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却实现了人民健康水平和教育水平的飞速提升。包括在这个世界减贫事业空前,西方的劳动阶级开始陷入贫困的这个时候。我们中国却取得了人类历史上空前的全面脱贫,再比如西方社会动乱开始上升,暴力活动频发,但我们中国的社会治安却一路向好。再比如说在这个世界上这个恐怖主义泛滥,我们中国治理极端宗教思想和暴恐犯罪却取得了罕见的成功。西方的议员政客里面充斥着这些资本利益集团的前客。但是我们的人大代表和党政干部里面,普通劳动者出身的比例却在全球领先。再一个就是比如说像西方富人社区里面经常会通过投票来反对公交,来排斥穷人。然后这个贫困地区的这个基础设施损坏日益变成一些孤岛。但是我们中国的这些年,我们的公路,高铁,电网和网络则在不断促进全国地理空间的均等化。所有这些细节我们看起来虽然没有四年一次的大选那么喧闹热闹。但是我们确实在扎扎实实的实现人民的意志,既要保障人民的整体利益,又不让个体在发展的过程中落下。

如果这个不叫民主,那么什么叫民主呢?因为民主,毕竟它是一种生活方式,而不是一种选秀式的娱乐狂欢。

第二点,我要讲的是好的民主应该导向和谐。前几年,公知特别喜欢说一句话,流传甚广,就是“如果批评无自由,那么赞美无意义”。这句话呢,我部分认同。就是批评当然是有价值的。比如我们党的法宝之一就是批评与自我批评。但是在我们的传统中,好的批评是善意的批评,是建设性的批评。是可以对话的批评,不是为了批评而批评,为了反对而反对。如果片面强调这个批评的自由无限拔高,反对的意义恰恰会适得其反。

西方制度的发展给我们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反面教材。我们看西方,历史上缺乏大规模国家的经验,大多时间存在于极小的国家规模。即便是像罗马帝国这样比较统一的时期,其实也缺乏统一性,制度建构主要依靠军事威慑和联盟条约来维持。因此,在西方政治文化里,长期存在着两种传统:广场政治传统和贵族政治传统。广场政治传统以修辞、辩论和表演煽动为特征。在今天搞自由民主的国家里依然能够看到,接近于娱乐、选秀和贵族政治的一个重要传统就是拉帕尔节派,这也是今天西方多党制的一个主要渊源。这两种传统都是不管对错、派系先行的政治。在这种政治环境中,批评和反对成了政治生活的一种利器。在几万人或几百万人的小国里,不同派别之间这种分裂斗争虽然很残酷。像古希腊、古罗马、佛罗伦萨、近代的英国、法国,以及基督教会里的政治斗争,尽管存在,但毕竟危害有限,大多数与普通平民无关。

到了美国建国时期,西方面临了一个大的挑战:如何在大规模基础上建立一个国家和制度。他们没有这种政治传统,因此一个重要的考虑是如何避免全国性的派系出现。首任总统华盛顿当时讲过,反对过会里面出现的两党萌芽。但是这个文明的传统不容易改变。最终,美国还是陷入了党派政治,并难以自拔。今天西方的两党轮流执政制度、各种多党制度、三权分立中的否决制、利益集团博弈的多元民主,以及以巴塞罗那为典型的文化多元主义都在不断加剧这种为批评而批评的恶习,进而破坏政治凝聚和社会团结以及人民的整体利益。这些都在党派和媒体的骂战中、在候选人互相泼脏水的行径中、在议会冗长辩论中和民众街头政治的不断消解中体现。最后,它的政治价值沦丧,但没有人负责。

实际上,我们从西方当前的政治乱象中能看到,自由的极端就是另一种不自由。在 2016 年和 2020 年的美国大选中,我们看到许多选民甚至不敢公开支持某个候选人,比如支持特朗普的人,在许多场合他们都不敢这么说。所以那句话应该反过来说,“如果支持无自由,那么反对也没有意义”。因此,这个问题需要辩证地看待,绝对不能一根筋。

那么我们中国自古就有超大规模的制度经验和统一的政治传统。因此,我们对于派系和党争这种东西格外警惕,历代制度建设都特别注意克服政治中的派系性。每当派系泛滥,就是亡国之征。比如说国民党,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这个派系问题。在我们中国这样的大规模多民族国家里,如果任由派系竞争,采取票决制,多数压倒少数,结果有可能是灾难性的。但是我们中国并不缺乏批评。我们中国恰恰发展出了古代世界中最发达的严官见官和监察制度,对官僚的言行进行批评和纠正。这个监察制度在西方大多数国家是到 19 世纪才开始发展的,在瑞典、在英国等国家才开始出现。

《尚书大传》里面讲到这么一句话:

古者天子必有四邻,前曰疑,后曰丞,左曰辅,右曰弼。

疑负责对答,丞负责记录,辅负责纠正,弼负责表扬。也就是说,批评在我们的这个政治传统里边,是自古就存在的一个很重要的一个因素。另外,像《韩诗外传》里面也讲:

明王有三惧:一曰处尊位而恐不闻其过;二曰德治而恐骄;三曰闻天下之至道而恐不能行。

《孝经》里面孔子也说:

昔者天子有争臣七人,虽无道,不失其天下;诸侯有争臣五人,虽无道,不失其国;士有争友,则身不离于令名;父有争子,则身不陷于不义。

故当不义,则子不可以不争于父;臣不可以不争于君;故当不义则争之。

当然,这些都是我们古代的封建时代或者后来的皇权时代的思想。但其中包含了一些普遍性的价值。英国经济学家凯恩斯曾说过,“经济学家应该站在政府的立场上思考如何解决实际问题”。批评同样如此。如果不是为了促进改良、解决问题,批评也没有意义。我们中国的政治传统就是讲究实际,把问题解决好,实现目标。以此为宗旨才能提出积极的批评和反对。后来,在苏俄革命中,出现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际上,它与中国政治文化里的传统有相通之处。

在吸收古今中外的政治智慧的基础上,我们今天的党和国家制度以民主集中制为基本原则。我们不把民主和集中对立起来,也不把民主和反对等同起来,而追求民主与集中的统一。集中不是一句空话。它要求在政治生活的任何领域都要坚持群众路线,让群众的意见和诉求得到充分表达,在兼顾整体和个体利益的基础上实现集中。集中的实现是非常具有难度的,是对政治智慧和技巧的考验。在这方面,我们做得还不够。还有许多群众不满意的情况。但我们中国的政治领域是开放的,无论是干部任免中的民主评议,还是五年发展规划草案的酝酿协商,都是充分表达群众意见和诉求的表现。

还有,我们重大立法中的调研、调查和听证,以及政府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这些都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看到的。而在西方的政治生活中,很少看到这些东西。他们可能更多关注的是每四年一次的选举。打个比方,西方的政治就像一个简化版,把民主这个东西简化为选举。而我们中国的政治是专业版,它将民主体现在各种细微之处。

我记得曾经看过一个媒体采访我们国家的一位全国人大代表,有个外国媒体问他为什么不投反对票。你们是不是像橡皮图章一样的呢?我们这个代表回答得很好,他说,在投票前,我们已经经过了那么多轮的调研和协商,我们的意见都已经得到了表达,合理的意见都得到了吸纳。我为什么要反对呢?我反对什么呢?这句话就揭示出我们民主政治的真谛——民主是为了达到好的结果,而不是为了反对而反对,最终损害的是人民和国家的发展。所以好的民主,恰恰不是乱哄哄的党争和选举,而是和谐生动的一种政治生态。

第三点我要讲的是,好的民主应该是引人向上的。一个好的民主要求政治能够反映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但是人性天生是有局限的,个人利益、群体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往往会有冲突,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也会存在矛盾。说穿了,人的理性和能力也是有限的,普通人以及像我们这样的普通人所组成的群体,有时真的不能确定什么才符合自己的真正利益。所以,人们常常讨论民意问题,但并不能反映自己的真实意愿和利益。

比如说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英国脱欧。老百姓还没搞清楚情况就被那些忽悠者投了票。让西方的选举政治里面也不断上演这种先投票再后悔的老戏码。这个西方政府和政党,由于选举的需要,也会不断地迎合民意,开出各种空头支票。你一说增加福利,肯定大家都欢呼;你一说要加税,大家肯定反对。于是政府就通过这种方式来让民众感到安慰,反而无心无力地去解决真正的问题。

在这个西方政治中,大家看看过去这些年西方哪个党会讲“领导”这个词。可能也就特朗普有点这个色彩。领导这个词几乎成了政治不正确或者政治自杀的代名词,选民会说,“凭什么你来领导我?”。所以没有任何候选人敢说“我要领导人民去干什么”。从西方的政治观念来看,以追求个人利益为目标的理性选民,我凭什么接受政客的领导?这背后其实并不是对民意真正尊重的表现,而是一种迎合。

所有自由民主的国家都推崇这种个人主义的政治哲学,他们把个人的自由和权力神圣化。实际上,这很大程度上是放弃国家的政治责任,然后让人们陷入迷失和欲望的漩涡中,忘记自己真正的利益。其实不仅仅是选举制度,西方的大众娱乐、体育产业、商业广告、名流文化、色情暴力等也都是政治制度的一部分,它们纵容人们的同时掩盖着资本对政治的操控。

最近德国总理朔尔茨宣布大麻合法化。他说,虽然毒品危害人体健康,但是德国政府需要勇敢地做出这个不容易的决定,以满足选民的需求。但是很多人觉得这是政治上的伟大行为,其实是对人民权利的尊重。然而,他的讲话中似乎有些含糊不清。如果日后有问题出现,他似乎不愿承担责任。他提到毒品可导致人堕落,但是法律却允许其合法化,这似乎有些矛盾。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我们注重民心。比如,孔子说:“道之以德,齐之以礼”、“必也使无讼乎”。同样,孟子也提出了养民除了要满足其基本的物质需求,还强调要教民,要善教得民心。这些当然都是古代的思想,但是如今,这个想法仍然有启示意义。新世纪的中国需要有一支充满爱心、有担当、有责任感和领导力的先锋队——即中国共产党。该党会对党员和人民提出更高的要求,并承担领导和教育人民的责任。因此,所以我们党既强调依法治国,也讲以德治国。那么拿西方的法治观念来看,这个很荒唐呀!政党有什么资格拿着道德来要求人民?

国内也有不少学者人云亦云,比如我曾经在上海开一个会。有不少学者在会上就讲反对以德治国这样的观念,反对德治,片面强调法治。其实这种观念我认为是大错特错,因为再好的制度,它都不可能完全脱离道德运行。天堂不需要法律,那么只有法律的地方就是地狱。我们人类的这个生活就是处在天堂和地狱之间。需要得法并重认识到这一点,我们再来观察我们身边的政治,就能体会到,比如我们党内的组织生活。我们的干部培训,党和国家的新闻政策宣传工作,文艺路线,思想教育等等,无不是我们民主制度不可或缺的一个部分。他们共同构成了一种让人向上而不是去纵容欲望和堕落的制度氛围。

最后一点,一个好民主应该能够自理更生。纵观西方历史上,所有的民主制度都是靠剥削和奴役更多的人而实现。古雅典号称拥有 40 万人口,其中至少有 20 万人奴隶,还有 16 万以上的女性和外帮人,他们都没有任何政治权利。近代英国的议会政治无非是极少数的贵族和国王为了共同剥削农民工人而达成的妥协。现代资本主义,所谓的自由民主国家,没有一个不是靠殖民扩张、战争、屠杀或者金融霸权来剥削全世界人来供养自己的公民,享受到一定程度的民主权利。可以说西方现代制度就是以全球剥削体系为基础的。如果我们把参与其中的人口和国家都记录在内,那么整个西方自由民族体系,跟古雅典的民主和英国的贵族政治本质上都是一样的,都是少数人的民主,而对于多数人来说,是一种奴役,而不是民主。外部的输血一旦中断,我们看看西方内部的所谓民主和福利根本存在不下去,资本家也会毫不犹豫地撕下仁慈的面纱。重启对内奴役,对外战争的这个老路子,照今天这个世界的发展趋势,我认为出现这个前景的可能性越来越大。

那么我们中国是历史上出现的第一个能够自足生存的大型民主制度,我们中国就是一个天下,一个小世界,我们的对外交通从来没有中断。但是我们文明的延续从来不依赖于对外关系。而现代中国呢,我们又是唯一一个不靠对外殖民、掠夺和剥削而基本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大国。中国的发展是靠党领导、全国人民苦干出来的,我们中国人享有的民主权利和美好生活全是靠我们自己双手打造的。其实,从制度角度来看,这是非常重要的一点。因为任何一个制度,不管你口号上讲得多么美好,如果你的生存、存在的条件过于严苛,或者过于依赖于外部的资源,或者是严重不道德,那么这个制度就是没有价值的。《易经》里面就讲:

君子之德,可久可大。

制度之道也是一样,不能生存、不能在更大的范围内存在、不能保持长期的稳定,你肯定不是一个好制度。但是如果一个制度,你的扩张和稳定是以不义为基础,那么你更是一个罪恶的制度。因此,当我们思考人类未来的好制度时,我一定要考虑到一个制度的生存条件。我们新中国 70 年所探索的这个民主制度,仍然在改革完善,我们还有很多问题要解决。

但毫无疑问,我觉得已经证明了中国民主的巨大优越性。作为中国民族理念的一个合理外延,中国长期以来在世界上也一直呼吁国际关系的民主化,呼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今天我们更是提出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所以我们内外的逻辑是一致的,都是在追求一个更公平、更合理、更民主的世界秩序。因此,中国的民主不仅自身可以自力更生,而且会导向世界的民主。不会出现对内民主、对外霸权的道德双标和逻辑矛盾。我认为这就是中国的民主。与西方民主的另一个重要特征相比,我认为中国的民主更好。

Bowen Zhou
Bowen Zhou
Student pursuing a PhD degree of Computer Science and Technology

My research interests include Edge Computing and Edge Intellig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