择一定理
通过对偶函数建立弱择一性
对约束系统的定义如下
考虑不等式和等式约束的系统的可行性,即求解如下优化问题
此问题的最优值显然只有两种情况:
- :约束是可行的。
- :约束是不可行的。
对偶函数
同理,对偶问题的最优值同样也只有两种情况:
- : 可行。
- : 不可行。
也就是说,原问题和对偶问题关于约束是否可行的情况正好相反。事实上,可以将不等式
看作是系统不可行的证明或认证。
如果两个不等式(等式)系统至多有一个可行,则称之为弱择一的。无论不等式是否是凸的,上述结论都成立;此外,择一不等式系统总是凸的。
严格不等式
同样可以分析具有严格不等式系统的可行性,我们得到择一不等式系统如下
强择一
当原不等式系统是凸的,即函数 是凸函数, 是仿射函数,且某些类型的约束准则成立是,那么上述描述的弱择一的两个系统是强择一的,即恰有一个系统可行。换而言之,两个不等式系统中的任意一个可行,当且仅当另一个不可行。
不等式系统可以描述为
严格不等式
严格不等式系统的强择一还需要满足:存在一点 使得 。
我们可以通过考虑相关的优化问题得到上述结论,即
优化变量为 ,定义域为 。当且仅当严格不等式系统有解时,上述优化问题的最优值 。
其对偶函数为
因此其对偶问题可以描述为
该问题满足 Slater 条件,即 。
非严格不等式
下面考虑非严格不等式系统
以及其择一系统
强择一成立的条件和严格不等式系统类似。
举例
线性不等式
考虑具有线性不等式 的系统。它的对偶函数为
因此,其择一不等式系统为
这两个系统是强择一的。
Farkas 引理
Farkas 引理描述了一对强择一系统,它们是由严格和非严格线性不等式组成的混合系统。不等式系统
其中 ,以及不等式系统
是强择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