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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音体系转调

此前各讲中的离调只是调性内的"远足"。当音乐真正离开原调、在新调上稳定下来时,便是转调。本讲讨论只借助自然音体系和弦完成的转调——向近关系调的转调,这是古典作品中最常见、最基本的转调类型。

转调与共同和弦

转调的关键在于共同和弦(也称中介和弦):一个既属于原调、又属于新调的和弦。它在原调中以某一功能出现,进入新调后被"重新解释"为新调的另一级——这个身份的转换,就是转调的枢纽。

自然音体系转调的全部材料都来自原调的调号内:不引入任何新的变化音(新调的导音等变化音在共同和弦之后才出现)。

近关系调

与新调关系最近的调,是那些调号相差不超过一个升降号、或共享大多数自然音的调:

  • 平行调:C 大调—a 小调,调号相同,共用全部自然音;
  • 属方向调:大调的属方向为上五度大调及其平行小调(C 大调→G 大调、e 小调);小调的属方向为平行大调的属调,即上五度小调(a 小调→e 小调);
  • 下属方向调:大调的下属方向为下五度大调及其平行小调(C 大调→F 大调、d 小调);小调的下属方向为平行大调的下属调,即下五度小调(a 小调→d 小调)。

近关系调之间共享大量自然音级,因此总有足够多的共同三和弦可作中介——这正是自然音体系转调可行的原因。

转调的三个步骤

一个完整的转调过程可归纳为:

  1. 确立原调:用原调的终止式或明确的 D7—T 建立调性,使听众对原调深信不疑;
  2. 共同和弦转义:出现一个共同和弦,先按原调理解,随即在它后面接上新调的属功能和弦(含新调导音),使其被听成新调的某一级;
  3. 新调确立:以新调的终止式(D7—T,最好含新调的 K46)巩固调性,转调完成。

其中第 2 步是枢纽:共同和弦之后必须紧跟新调的属功能和弦,转义才得以实现;若接的仍是原调进行,它就只是原调的一个普通和弦。

转到平行小调

C 大调转 a 小调:两调共用全部自然音,a 小调的绝大多数和弦在 C 大调中都有。常用中介是 C 大调的 VI 级(即 a 小三和弦,在 a 小调中是主和弦 t):VI 级之后接 a 小调的属七 E7(升 G),便完成了向平行小调的转义。反向(小调转平行大调)则更容易——直接把 t 当作大调的 VI 即可。

第一小节末的 a 小三和弦在原调中是 VI 级;第二小节立即接 a 小调的属七 E7(含新导音升 G)并解决于 a 小调的主和弦——VI 级被听成新调的主和弦,转调完成。

转到属方向调

C 大调转 G 大调:共同和弦有 C 大调的 I(=G 调的 IV)、V(=G 调的 I)等。常用中介是原调的 V 级:G 大三和弦在原调是 D,进入新调听成 I,随后接 G 调的 D7(D—F#—A—C,含新导音 F#)确立新调。也可用原调 I 作为中介(= 新调 IV),经新调 K46—D7—T 收束。

原调的 V 级(G)被重新听成新调的 I,接 G 调的 D7(升 IV 级 F# 即新导音)解决于 G 大三和弦——原调的属和弦"升格"为新调的主和弦。

转到下属方向调

C 大调转 F 大调:常用中介是原调的 I(= F 调的 V)或原调的 IV(= F 调的 I)。例如:C 大三和弦之后接 F 调的 D7(C7:C—E—G—Bb,含新七音 Bb),解决于 F 大三和弦——原调主和弦成为新调属和弦,新调的七音(Bb)宣告了转义。

原调 I 在第二小节添加七音 Bb 变成 F 调的属七,随即解决于 F 大三和弦:原调主和弦"降格"为新调属,转调顺流而下。

转调与离调的区别

离调转调
新调是否确立否,副属和弦解决后立即回归是,以新调终止式巩固
结构位置乐句内部,短暂闪现乐段或更大结构的关键位置
语法同(副属和弦解决于目标)同(共同和弦转义 + 新调终止)

简言之:离调是"一句话里借了个词",转调是"从此换了语言说话"。转调过程的第 2 步(共同和弦转义)与离调的机制相同,差别只在第 3 步——新调是否被终止式真正确立。

小结

  • 转调是新调真正确立的过程;共同(中介)和弦的身份转义是其枢纽,其后必须紧跟新调的属功能和弦。
  • 近关系调指平行调、属方向调与下属方向调,它们共享大量自然音,自然音体系转调即向这些调的转调。
  • 转调三步骤:确立原调→共同和弦转义→新调终止确立。
  • 典型路径:转平行小调以原调 VI 为中介接小调属七;转属方向调常以原调 V 为中介(= 新调 I);转下属方向调常以原调 I 为中介(= 新调 V)。
  • 离调与转调语法同源,区别在于新调是否被终止式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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