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转形为生产价格
本篇对应《资本论》第三卷第二篇(第九至十二章)。这一篇是《资本论》中最著名也最受争论的部分——"转形问题"的出处。
问题的提出
不同部门的资本有机构成不同、周转速度不同,若商品都按价值出售,利润率会差别悬殊:
| 部门 | 价值 | 若按价值出售的 | |||
|---|---|---|---|---|---|
| 高构成(重工业) | 90 | 10 | 10 | 110 | 10% |
| 低构成(食品业) | 20 | 80 | 80 | 180 | 80% |
资本当然不会安于这种差别:低构成部门人人涌入,高构成部门资本撤出。部门之间的竞争使利润率平均化,形成平均利润率
生产价格
平均利润率
在上述两部门例中,总剩余价值
| 部门 | 价值 | 生产价格 | 与价值之差 |
|---|---|---|---|
| 高构成 | 110 | +35 | |
| 低构成 | 180 | −35 |
高构成部门的商品低于价值出售,低构成部门高于价值出售——剩余价值从低构成部门"转移"到高构成部门,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
价值规律依然成立的三个层次
转形并不废除价值规律,而是价值规律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实现形式:
- 总量相等:全社会生产价格总额
价值总额(上例两部门都为 290); - 利润总量相等:平均利润总额
剩余价值总额(都是 90); - 变动根源:生产价格的变动归根到底由价值的变动(劳动生产率变化)决定。
生产价格是价值的转化形式,正如价格围绕价值波动,市场价格围绕生产价格波动。
转形的两个前提
- 商品的成本价格对卖方来说按生产价格购入,但对全社会来说成本价格总额仍等于所耗费的资本价值——马克思明确承认这一简化("价值先于生产价格"的历史与逻辑前提);
- 价值转形在历史上也有根据:前资本主义时期(小生产者、行会)商品大体按价值交换;机器大工业与资本自由流动形成后,价值才转形为生产价格。
理论意义
- 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的假象被科学解释:平均利润不是对价值规律的否定,而是剩余价值在社会总资本范围内的再分配;
- 剥削关系被进一步掩盖:利润似乎与资本本身的"生产力"成比例,劳动的痕迹被平均化抹去——商品拜物教至此完成;
- 这一分析直接为后面解释商业利润、利息、地租(都从平均利润/剩余价值中分派)提供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