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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一定理 ​

通过对偶函数建立弱择一性 ​

对约束系统的定义如下

fi(x)⩽0,i=1,⋯,mhi(x)=0,i=1,⋯,p

考虑不等式和等式约束的系统的可行性,即求解如下优化问题

minimize0subject tofi(x)⩽0,i=1,⋯,mhi(x)=0,i=1,⋯,p

此问题的最优值显然只有两种情况:

  • p⋆=0:约束是可行的。
  • p⋆=∞:约束是不可行的。

对偶函数 ​

g(λ,ν)=infx∈D(∑i=1mλifi(x)+∑i=1pνihi(x))

同理,对偶问题的最优值同样也只有两种情况:

  • d⋆=∞:λ⪰0,g(λ,ν)>0 可行。
  • d⋆=0:λ⪰0,g(λ,ν)>0 不可行。

也就是说,原问题和对偶问题关于约束是否可行的情况正好相反。事实上,可以将不等式

λ⪰0g(λ,ν)>0

看作是系统不可行的证明或认证。

如果两个不等式(等式)系统至多有一个可行,则称之为弱择一的。无论不等式是否是凸的,上述结论都成立;此外,择一不等式系统总是凸的。

严格不等式 ​

同样可以分析具有严格不等式系统的可行性,我们得到择一不等式系统如下

λ⪰0λ≠0g(λ,ν)⩾0

强择一 ​

当原不等式系统是凸的,即函数 fi 是凸函数,hi 是仿射函数,且某些类型的约束准则成立是,那么上述描述的弱择一的两个系统是强择一的,即恰有一个系统可行。换而言之,两个不等式系统中的任意一个可行,当且仅当另一个不可行。

不等式系统可以描述为

fi(x)⩽0,i=1,⋯,mAx=b

严格不等式 ​

严格不等式系统的强择一还需要满足:存在一点 x∈relintD 使得 Ax=b。

我们可以通过考虑相关的优化问题得到上述结论,即

minimizessubject tofi(x)−s⩽0,i=1,⋯,mAx=b

优化变量为 x,s,定义域为 D×R。当且仅当严格不等式系统有解时,上述优化问题的最优值 p⋆<0。

其对偶函数为

infx∈D,s(s+∑i=1mλi(fi(x)−s)+ν⊤(Ax−b))={g(λ,ν)1⊤λ=1−∞otherwise

因此其对偶问题可以描述为

maximizeg(λ,ν)subject toλ⪰0,1⊤λ=1

该问题满足 Slater 条件,即 d⋆=p⋆。

非严格不等式 ​

下面考虑非严格不等式系统

fi(x)⩽0,i=1,⋯,mAx=b

以及其择一系统

λ⪰0g(λ,ν)>0

强择一成立的条件和严格不等式系统类似。

举例 ​

线性不等式 ​

考虑具有线性不等式 Ax⪯b 的系统。它的对偶函数为

g(λ)=infxλ⊤(Ax−b)={−b⊤λA⊤λ=0−∞otherwise

因此,其择一不等式系统为

λ⪰0A⊤λ=0b⊤λ<0

这两个系统是强择一的。

Farkas 引理 ​

Farkas 引理描述了一对强择一系统,它们是由严格和非严格线性不等式组成的混合系统。不等式系统

Ax⪯0c⊤x<0

其中 A∈Rm×n,c∈Rn,以及不等式系统

A⊤y+c=0y⪰0

是强择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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